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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從前有一位可愛的小男孩,他從小看著電視螢幕上的偶像,覺得他們看起來好酷,好帥,跳舞唱歌演戲,每一樣都覺得很有趣,也覺得受人追捧的滋味好像很棒,所以他立志未來也要成為一位偶像,在舞台上發光發熱。

逐漸的想成為偶像的小男孩長大了,並堅持自己當初的理想,加入偶像訓練所,沒日沒夜辛苦努力的接受訓練,從不起眼的小角落開始,和一群擁有相同目標的朋友們一起,慢慢的發光發熱,終於踏上夢寐以求的舞台,成為受人矚目的偶像。

可是當上偶像之後,他發現自己失去了自由。日常生活的吃喝拉撒睡,從走路的方法到衣服的配色,講話的用字遣詞,笑或不笑,處處受人干預,不能隨心所欲的交朋友,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做想做的音樂,這讓他感到無比的痛苦與憤怒,覺得這不是他想要當的偶像。

所以他開始逃避,甚至開始反抗,得罪了許多人,其中甚至包括他的追隨者,但他不在乎,他想要做自己,不想再活在別人的手中當傀儡。

最後他成功了嗎?
也許會,也許不會;因為還沒到「最後」啊。

以上,純屬個人的小推測。
以這個例子假設,我從兩個角度切入。
人都是差不多的,容易看到某件事的好處,容易羨慕他人,卻沒有去深想那件事背後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而那份代價自己能不能承受。
小男孩當初只是很單純的,想和電視上唱歌跳舞演戲的偶像一樣,希望受到眾人的注意。可是當有一天真的站上那個舞台,才發現原來在舞台上三五分鐘的唱歌舞蹈,居然要花上百倍千倍的時間去練習,而且還不一定會成功受到歡迎,演戲也不是單純背台詞照念就好,且就算他已經演得爐火純青,劇本不好觀眾不愛看,也一樣白費。
演藝圈那麼多的前人,那麼多的新人,每個人都想被記住,想在璀璨的舞台上發光發熱,但真正成功的總是那麼少,天王天后總是那麼少;不過被稱作候補的倒是一大堆。
小男孩也許沒有認真想過為什麼自己能得到比別的藝人更多的尖叫與掌聲。
因為長得帥?
因為歌唱的好舞跳得棒?
因為戲演得好?
因為創作很厲害?
其實這些問題的答案都很殘酷的不是嗎?
所謂偶像,通常指的是倚靠臉蛋,「會」唱歌,「會」跳舞,「能」演戲的,一群芳華正盛,像是碳酸飲料一般的青年;新潮,刺激,甜美,爽快,但是放久了,氣泡沒了,就只剩下摻了各種色素的糖水,逐漸被推到角落遺忘,最後捨棄。
他們曾經付出多少努力,甚至在訓練時跑通告時過著非人的生活,只為爭取那短短五年十年的風光燦爛,所有人都只看得到他們漂亮的那一面,便希望他們一直維持那個漂亮的樣子,直到新的人出來取代他們,淘汰代換的速度快得讓人心驚。
相較之下,「演員」和「歌手」就是比較專精的了。他們專注在演戲,專注在唱歌,或許他們成功的機率更小,也來得更加緩慢,但他們能賣上一輩子,像是咖啡或茶之類的存在;不是每個人都喜歡,但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也不會排斥經常飲用。
那麼我想說的是,其實他早在一開始就決定了,不是嗎?
他「選擇」了「偶像」這條路,卻不想承擔身為「偶像」包袱,好比說注重形象啦,快樂開朗陽光,裝帥裝酷裝可愛,放下身段討好歌迷之類,所謂「譁眾取寵」的「卑微」行徑,更對「偶像」殘酷的生存法感到難以適應。
可即使宣稱自己丟棄了「偶像」包袱,他還是待在被稱做「偶像工廠」的經紀公司,繼續享受「偶像」的待遇。我想大部分的人之所以對他不爽,就是從這裡生出來的吧。
再來從第二個角度切入。
就像先前說的,「偶像」給人的刻板印象是一群沒有自由意志任人擺佈的「傀儡」。
可是這些到底是誰規定的呢?
為什麼「偶像」就不能很有個性,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呢?
所以我們也可以說,他是顛覆了「偶像」的存在,他打破了人們的刻板印象,恣意隨性到誇張的程度,用自己偏離的舉止大剌剌的甩了所有人一個響亮巴掌,抬頭挺胸理直氣壯的對自己的「衣食父母」比中指罵FxxK,也對隨之而來的批評謾罵不屑一顧;反正他早已不想理會這些狗屁倒灶的「規範」了。
至於為什麼還待在舊的經紀公司,搞不好只是合約問題,各位也就別太深究了吧。
只是這樣極端的個性,激烈的行為,當然評價就會很兩極。
很喜歡他的人或許會豎起拇指讚揚說「他媽的有種!」
也或許會覺得失望,但頂多碎碎唸個幾句,還是無奈選擇接受。

很討厭他的人可能會謾罵氣翻,覺得他把被留下的團員和歌迷都當白癡。
也可能冷眼諷刺,總之不會有什麼好話就是了。

人氣就像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以前的他有多紅,現在他遭受的注目就有多少,即使他不當「偶像」了,也還是一樣。
因為沒有誰能否定「曾經」,除非他想抹煞自己的存在。
總之,他的確是一個特立獨行的存在,這是以「偶像」的立場而言;要是這些舉動放到音樂圈裡,和那些動輒嗑藥嫖妓,要不當街鬥毆一人踏N條船的「大咖」們一比,根本就是小菜一碟,甚至是可愛的;一個為自己理想奮鬥,不畏流言誹語的年輕人,不正是電影漫畫小說經常看到的勵志情節嗎?

所以說「Why so serious?」
不喜歡,那就不要理他就好了不是嗎?
喜歡,那就繼續喜歡吧,那是你的自由;就像他這麼做是他的自由一樣。
這又回到我講過很多次的「崇拜理念」。
「偶像」就某方面來說和「宗教」是一樣的,他們能給予人們希望,夢想,為壓抑的生活找到重心,宣洩埋藏的情緒,讓人們孤單的靈魂找到寄託,所以甘願為他們瘋狂,希望更多人也喜歡支持他們,若有人用侮辱或輕蔑的口氣對待,便毫不客氣的反擊,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去捍衛。
因此幾乎沒有人,在自己的「信仰」被質疑或否定的時候還能心平氣和,一笑置之。你可以不認同這門信仰,不喜歡這位偶像,也可以私下表達你的不屑,甚至和相同想法的朋友齊聲謾罵;但在當事人面前否定他的信仰和他的偶像,則是種極度不禮貌,也不夠聰明的作法,非但不會使對方同意你的論點,還會加深彼此之間的衝突對立,引起完全不必要的爭端。
所以若世上有一件事是重要的,我認為是「尊重」。
只有先懂得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你。
若你尊重了對方,對方卻不尊重你,也只會顯出那人的品行低劣,無須多解釋什麼,旁人自然會看得分明,反之亦然。
Anyway~
我只是想聊聊關於偶像這份職業
不帶批判,不帶質疑,不存惡意
單純的發表「個人看法」就事論事

那就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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